校人〔2023〕52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常工政〔2019〕13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具有教师、实验师系列职称的在聘教职工或在我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二)申请条件
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师、实验师系列职称除外)。
2.具有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4.具有 1 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连续 6 个月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5.具有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政企事业单位挂职连续 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包括科技镇长团等。
6.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以上横向研究与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8.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满五年、取得中级及以上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能胜任至少1门相关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被我校聘为兼职教师的外单位人员。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2023年12月15日—12月18日)
符合条件且未认定“双师双能型”资格的本校教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校内教师)》;符合条件且未认定“双师双能型”资格的兼职教师,由二级单位推荐,本人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兼职教师)》。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2)及佐证材料一份,报所在(聘)二级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审核(2023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申请人所在(聘)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和佐证材料于12月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6室),电子稿同时发送:szb@oa.czu.cn。
3.学校评审(2023年12月23日—12月28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4.公布结果(2023年12月29日后)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颁发“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条件和工作实绩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1: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校内教师).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兼职教师).doc
附件3: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