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5浏览:164

校人〔202352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常工政〔201913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具有教师、实验师系列职称的在聘教职工或在我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二)申请条件

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师、实验师系列职称除外)。

2.具有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4.具有 1 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连续 6 个月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5.具有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政企事业单位挂职连续 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包括科技镇长团等。

6.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以上横向研究与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8.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满五年、取得中级及以上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能胜任至少1门相关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被我校聘为兼职教师的外单位人员。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20231215—1218日)

符合条件且未认定双师双能型资格的本校教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校内教师)》;符合条件且未认定双师双能型资格的兼职教师,由二级单位推荐,本人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兼职教师)》。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2)及佐证材料一份,报所在(聘)二级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审核(20231219—1222日)

申请人所在(聘)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和佐证材料于12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6室),电子稿同时发送:szb@oa.czu.cn

3.学校评审(20231223—1228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4.公布结果(20231229日后)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颁发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条件和工作实绩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1: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校内教师).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兼职教师).doc

附件3: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