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常州工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常工政〔2023〕96号)、《常州工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补充规定》(常工政〔2024〕80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社会实践期满人员。
二、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二级单位审核(11月29日—12月12日)
考核对象填写《常州工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1),提交专业实践报告一份,并在二级单位范围内进行实践情况全面汇报。二级单位根据教师社会实践目标、任务,对兼职社会实践教师提出考核意见,对脱产社会实践教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级单位填写《常州工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2日前将考核表(纸质稿一式2份)、汇总表(纸质、电子稿各1份)和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b@oa.czu.cn。
2.职能部门审核(12月12日—12月30日)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考核材料。
3.专家组评审(1月2日—1月8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脱产社会实践教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学校对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请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次考核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
人事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