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2-17 浏览次数: 4074

常工政〔2016〕43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

 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依据国家、省、市相关人事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服务于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的需要。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所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优秀人才。

    3.创新机制,提高成效。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以学校为主导、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为主体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成效。

    4.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坚持科学评价、择优引进,规范程序、强化考核,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学术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引进人才类型及具体条件如下:

    1.高端人才

    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有关学科领域的杰出人才,或具备特殊专业技能的应用型拔尖人才。

    2.学科带头人

    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卓越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领导组织能力强,在本学科有重大突出的科研、教学等业绩成果,不低于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教授

    国内高水平大学教授,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相当层次的人员,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博士

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国内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学科团队

    以高端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为团队负责人,其他团队成员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求,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学科团队的科研方向符合本学科领域最新发展和学校学科建设需求,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人才引进方式与待遇

    1.全职引进

    (1)全职引进的人才进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工资津贴待遇。学校提供引进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其中引进补贴包含购房补贴、人才资助补贴。

引进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事业发展情况按年度及时调整,具体引进待遇按当年的招聘公告确定。引进补贴经试用期考核和服务期内科研、教研指标考核后分两次发放。

    (2)特别优秀的人才,引进待遇可突破相应类型的限额,一人一议。

    (3)团队引进待遇根据具体团队情况面议确定,团队成员根据个人对应的类型引进补贴可上浮10%-20%。

    (4)引进的教授、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成员,学校可安排其家属工作。

    (5)引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并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6海归博士来校三年内,可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毕业学校或专业排名全球前200名(学校排名按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序,专业按毕业当年度QS学科排名)以内的海内外博士在未取得职称的情况下,可享受2年副教授待遇。

    (8)引进人员来校工作可享受租房补贴,期限2年。

    2.柔性引进

    高端人才和学科建设急需且无法全职引进的人才,可采取合约管理的柔性人才引进方式。具体引进待遇和工作职责等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应积极与政府有关人才管理机构联系,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以灵活的方式聘用高端人才。

    3.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创收经费,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优惠待遇。

    四、人才引进工作程序与要求

    1.计划制定

    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报学校研究后确定。

    2.公布简章、宣传联络

    通过网络、期刊、招聘会等多种方式,面向海内外公布年度人才招聘公告,开展宣传与联络,并接受应聘咨询。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根据各学科高层次人才的来源,主动联系、重点跟踪,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并安排专人负责人才招聘与引进工作的日常管理。

    3.考核与录用

    按《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及录用办法》(常工政[2016]29号)进行考核和录用。

    五、试用期与服务期考核管理

    1.试用期考核管理

    根据人才引进情况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引进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或由学校重新调整工作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的由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服务期考核管理

    (1)全职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合格后可先享受引进补贴的80%,服务期内完成引进人才科研考核指标(见附件1)后即可享受引进补贴的20%。

    (2)柔性引进人才,根据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年度、中期和聘期考核。年度、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中止聘用,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辞职和因各类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学校已支付的引进补贴等相关费用。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的,应同时调离。

    (4)根据签订的协议和聘用合同,服务期满前1个月内进行服务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建立人才引进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强化人才引进工作的目标考核,将人才引进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中,对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人才引进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对人才引进工作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而导致未完成人才引进目标任务的单位,在部门年度考核中不得考核为优秀。学校设立“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奖”、“学科带头人引进奖”、“团队引进奖”、“先进集体”等奖项,对在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类奖项的评选及奖励标准如下:

    1.团队引进奖

    成功引进学科团队的单位,给予“团队引进奖”的表彰,并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学科带头人引进奖

    成功引进学科带头人的单位,给予“学科带头人引进奖”的表彰,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奖

    成功引进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优秀博士的单位,给予“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奖”的表彰,并给予奖励:每引进1名海外博士给予1万元奖励;每引进1名海外著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所)博士给予3万元奖励。

    4.先进集体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积极主动、管理规范、引进成效显著,给予“先进集体”的表彰,并给予2万元的奖励。

   以上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经费作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发展基金。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常州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教研考核指标

 

    引进人才的科研、教研考核年限,具有教授职称人员为8年,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为6年。引进人才进校试用期合格后发放引进补贴80%;考核年限内达到科研、教研考核指标者,发放引进补贴剩余的20%。主要科研考核指标如下:

    一、理工类教授人员考核要求(满足以下4项条件之一)

    1.以常州工学院为前三署名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个人排名前4)。或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3.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或以常州工学院为前二承担单位,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973或863等)的子项目1项(子项目合同盖有国家科技部项目合同章)。

   4.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科技项目1项(不包括自筹资金指导性项目),并满足以下2条的任一条:

    (1)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排名第1),在本学科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发表论文2篇或SCI四区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在学校指定的B类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EI来源期刊)正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

    (2)服务期内项目到账经费(包括横向)100万元以上。

    二、社科类教授人员考核要求(满足以下4项条件之一)

    1. 以常州工学院为前二署名单位,获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个人排名前2)。或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省级哲社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3.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4.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社科类项目1项(不包括自筹资金指导性项目),并满足以下3条的任一条:

    (1)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排名第1),在学校指定的B类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SSCI期刊)正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CSSCI来源期刊正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2)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3)服务期内项目到账经费(包括横向)50万元以上。

    三、理工类博士学位人员考核要求(满足以下4项条件之一)

    1.以常州工学院为前三署名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以常州工学院为前二署名单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5),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3)。

    3.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或以常州工学院为前二承担单位,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973或863等)的子项目1项(子项目合同盖有国家科技部项目合同章)。

    4.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科技项目1项(不包括自筹资金指导性项目),并满足以下2条的任一条:

    (1)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排名第1),在本学科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发表论文2篇或SCI四区发表论文4篇以上,并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在学校指定的B类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EI来源期刊)正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并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

    (2)服务期内项目到账经费(包括横向)60万元以上。

    四、社科类博士学位人员考核要求(满足以下4项条件之一)

    1.以常州工学院为前二署名单位,获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个人排名前4)。或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省级哲社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3)。

    3.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4.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社科类项目1项(不包括自筹资金指导性项目),并满足以下3条的任一条:

    (1)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排名第1),在B类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SSCI期刊)正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CSSCI来源期刊正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2)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3)服务期内项目到账经费(包括横向)3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