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2〕48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 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总体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 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四)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 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 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
请各二级单位成立评议推荐小组,对照选拔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各推荐1名、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
三、推荐及材料报送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
申报人员填写相关推荐表格(附件1、2),将申报材料报相关学科所属二级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填写《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思想政治表现评价表》(附件4)。各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填写《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3年1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406室)。
(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推荐
申报团队填报团队推荐表(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报相关学科所属二级单位。申报团队带头人所在基层党委填写《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思想政治表现评价表》(附件4)。各团队带头人所在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等为单位凝练团队建设方向,进行评议推荐,填写《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3年1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表(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思想政治表现评价表、汇总表(附件4、5,各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邮箱szb@oa.czu.cn。
2.佐证材料一份,请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装订成册,其中的复印件需经各二级单位审核加盖审核章确认属实。佐证材料装订顺序:佐证材料封面、目录、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
四、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推荐人选。学校研究审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有关说明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 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及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第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4.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思想政治表现评价表.doc
5.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6.高校“青蓝工程”佐证材料封面.docx
人事处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