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教师“博士化”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6-04 浏览次数: 2944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7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青年教师学历和学位层次,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教师“博士化”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引进和培养,到2020年,全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60%40岁以下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100%

二、至20201231日,1981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岗人员(不含辅导员),尚不具有博士学位(或未攻读博士学位)的,须调离专任教师岗位。

三、考虑到体育、艺术、英语学科的特殊性,至20231231日,198411日以后出生的体育、艺术和英语学科的教师岗人员(不含辅导员),尚不具有博士学位(或未攻读博士学位)的,须调离专任教师岗位。

四、调离教师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学校根据全校岗位情况及工作需要统筹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请各二级学院、体育部根据本单位师资情况统筹安排,制定教师“博士化”工作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和鼓励现有青年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并积极落实年度进人计划中博士人员的引进,确保完成本单位教师“博士化”的年度任务。

  

          常州工学院

  

          二Ο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