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常州市产业教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6-04 浏览次数: 3347

  常工政〔201850

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常人才办〔20175 号)和《关于聘任柏其亚等同志为常州市产业教授(兼职)的通知》(常人才办〔201711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通过选聘常州市产业教授,积极探索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新机制新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服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有利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2.聘请企业中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历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整合地方产业和技术优势资源,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选聘推荐条件

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的企业家、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

(一)企业家类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技术专家类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骨干科研服务机构负责人。

(三)高技能类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首席技师。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推荐:

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双创计划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市科技企业家。

3.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获得者。

5.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所在企业与高校有过实质性产学研合作者。

6.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遴选聘任程序

(一)岗位需求与发布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实际情况,确定产业教授岗位、数量和要求,报学校人事处汇总,由学校报送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统一对外发布。

(二)申报

根据公布岗位,各二级单位与相关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对接,并组织申报。

(三)学校遴选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产业教授名单,并报常州市人才办。

(四)市人才办审核、发文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核拟聘产业教授名单。对审核通过人员,发文予以公布。

(五)学校聘任、颁发证书

学校统一制作产业教授证书,并组织颁发。

(六)签订聘任协议

各二级单位与相关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产业教授聘期内应完成的科研、教学任务,如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数、到账经费额度、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时数、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次数等在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中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七)聘任协议鉴证

各二级单位签订的产业教授聘任协议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统一报常州市人才办进行协议鉴证。

四、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为3年,具体聘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工作职责

(一)产业教授职责

1.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载体。

2.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

3.推动所在企业承担学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4.参与学校学科团队建设,对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和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5.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指导等人才培养环节,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推动所在企业成为学校教学实践基地和就业基地。

6.推动所在企业接受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担任科技副总等职务。

(二)聘任单位职责

1.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共建各类研发机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2.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并为其提供科研便利条件,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

3.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企业转化先进科技成果。

4.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安排产业教授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5.为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员工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支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工作。

6.积极听取产业教授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推进学校与相关企业、行业开展深度合作。

六、管理与考核

(一)产业教授的管理由学校与所聘二级单位共同负责。二级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聘期内,产业教授以学校署名取得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等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三)聘期内,产业教授开展课程教学(实践指导)和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由学校按照产业教授的职称、职务支付工作津贴。

(四)产业教授实行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年度考核由各聘任单位负责,对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等进行考核。聘期结束时,由各聘任单位对照协议约定的目标与任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经学校考核评审,聘期内全面履行职责,完成协议中的目标任务且业绩突出的产业教授,学校给予5万元奖励。

(六)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产业教授,由所聘单位提出解聘申请,报学校人事处,经市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协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常州工学院常州市产业教授聘任协议(参考模板)

  

常州工学院“常州市产业教授”聘任协议(参考模板)

聘任方: 常州工学院 (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方聘任乙方为××学院“常州市产业教授”。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聘期

聘期为 三 年。聘期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1.推动所在企业与甲方共建

2.推动所在企业与甲方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甲方(□单项;□累计)到账经费万元。

3.推动所在企业承担甲方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4.参与甲方学科团队建设,吸纳优秀教师参与乙方所在企业创新创业,对提升甲方的学科水平和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5.参与甲方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指导、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教材编写等工作,完成(□课程教学;□实践指导)学时,或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次,并推动所在企业成为学校教学实践基地和就业基地。

6.其它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按照乙方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教学和实验工作条件。

3.乙方承担甲方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指导,由甲方按照100-300/课时支付工作津贴;乙方来校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由甲方按照1000-2000/次支付工作津贴。

4.乙方以甲方署名取得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由甲方参照教学、科研等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5.经甲方考核,乙方聘期内全面履行职责,完成合同中的目标任务且业绩突出,甲方给予5万元奖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良好教学和实验工作条件。

2.乙方承担课程教学和实践指导、举办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有权获得甲方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的报酬。

3.乙方以甲方署名取得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有权获得甲方按照其教学、科研等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4.乙方应在聘期内完成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和管理。

5.乙方每年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向甲方汇报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附则

    1.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等同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学院执一份,乙方所在单位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