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梅颖娴等同志已取得本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研究,决定聘任梅颖娴等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2日—9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88510051、88510061。
人事处
2022年9月12日
附表:
序号 | 所在 部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学位 |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 拟聘专业 技术职务 |
1 | 计划财务处 | 梅颖娴 | 女 | 1997.1 | 研究生/硕士 | 会计(中级) | 会计师 |
2 | 计划财务处 | 潘媛 | 女 | 1994.7 | 研究生/硕士 | 会计(中级) | 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