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梅颖娴等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2 浏览次数: 534

我校梅颖娴等同志已取得本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研究,决定聘任梅颖娴等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2日—9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88510051、88510061。

人事处

2022年9月12日

附表:

序号

所在

部门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拟聘专业

技术职务

1

计划财务处

梅颖娴

1997.1

研究生/硕士

会计(中级)

会计师

2

计划财务处

潘媛

1994.7

研究生/硕士

会计(中级)

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