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3 浏览次数: 988

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选聘工作,根据常州市《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常政办发〔202353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聘内容

1. 我校面向市高科技企业选聘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开发、教材编写、专业课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和科研合作等工作。

2. 我校高层次人才到市高科技企业兼职从事技术、管理咨询,参与生产实践、技术攻关、技术改选、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3. 我校和在常科研院所相互选聘人才。

二、   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参与。

三、   申报方式

“双岗互聘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网址:http://sg.czcycx.com双岗互聘信息化平台),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后按要求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四、   选聘流程

1.    岗位需求申报(22331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岗位需求,提交双岗互聘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31日前提交纸质稿一份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邮箱:szb@oa.czu.cn。学校审核后提交平台审查。

2.    岗位聘用报名(223531日)

我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登录平台如实填报个人简历,学校于每周五下午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可同时报名多个岗位。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同步进行人岗双向匹配。

3.    聘用结果发布(531日后)

相关部门根据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在平台上的申报信息遴选出享受政策支持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五、   考核管理

1. 双岗互聘采用聘期制管理,聘期1年,每人最多可连续聘用2个聘期。

2. 聘用期内,由聘用单位与派出单位、受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上传平台备案。

3. 中期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通过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岗位津贴。

六、   其它事项

1. 提交材料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双岗互聘”资助政策享受资格。

2. 我校高层次人才参加选聘的,须事先征得所在部门同意,方可派出从事兼职工作。

3.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张月,0519-88510065

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朱雪冬,18905205796

附件:

   1.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的通知.doc.pdf

   2.双岗互聘岗位申请汇总表.xls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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