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5-24 浏览次数: 13

校人〔202423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 全职在我校工作或与我校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2. 我校限报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11日以后出生。

3. 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 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青蓝工程”“教学名师”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重点

1. 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2. 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二层次19831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三层次19881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将《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交所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申请人按照学科归属提交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选拔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其中一份《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另两份不需要),同时填写《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连同《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于2024530日(周四)前报送人事处(行政管理中心406室),电子版发送至szb@oa.czu.cn

3.资格复审。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学校推荐。人事处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特别要注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联系人:张月;联系电话:88510065


 

附件:1. 附件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2. 附件2: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3. 附件3: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doc

                    4.    附件4: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5.    附件5: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人事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