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4浏览次数:5702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遗失怎么办?

答:请本人携带一张小2寸照片,至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补办新证。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

答:从2011年起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答:(1)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2)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3)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5)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6)网络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效用?

答:专业技术人员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晋级和个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执)业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能否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

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的学习?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重点内容是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从公布的公共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主要采用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课程网络在线学习和自学时间为22学时、考试2学时,合计24学时/科。网络继续教育依托“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jxjy.czks.cn)的远程教育平台,采用流媒体的形式。学员需登录网页、实名注册、缴费选课后进行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 jxjy.czks.cn)上进行,采用网络实时在线考试的方式。考试每月安排一场,每场考试时段限一周(每月5日~10日)。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考试时间。每科课程有两次考试机会,首次考试未通过人员可申请补考(补考可在同一场次进行,也可在下一场次进行)。补考仍未通过的人员需重新选课学习。

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领取时间在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常州人事考试中心大厅(北直街35号一楼大厅,咨询电话:86617136)领取。
网络课程具体操作可至人事处网站“师资管理”中的“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6.关于继续教育的职称材料受理要求?

答:2011年申报各项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提供1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1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科目学时要符合要求);

2012年申报各项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2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1本专业科目学时要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往后以此类推。

7.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方法?

答:(1)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24学时。

(2)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20学时。

(3)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4)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5)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6)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7)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4学时。

(8)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3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2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10学时。

(9)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3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10)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11)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12)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13)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1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