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人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人事工作有关决定,为全校教职工提供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监督预警机制,规范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流程。

3.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高等学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4.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5.负责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工程和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科级岗位设置和教职工岗位管理等工作。

7.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推荐)工作。

8.负责开展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公派出国、境内外研修等相关工作。

9.负责做好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10.负责全校教职工薪酬管理体系、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与执行、工资和福利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办理工作。

12.负责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等相关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13.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劳动纪律日常管理监督和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

14.负责教职工出国(境)审批工作。

15.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和内部人事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1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