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党委教师部/人事处工作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效率与管理水平,结合人事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教职工,文明服务,主动沟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关系到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工作,承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转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及时转交经办人处理。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后续流程,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单位或教职工的申请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能范围内的,能解决的及时解决,确实不能马上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具体回复。需要有关部门协商或向上级领导请示的,协商请示后,尽快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