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2〕19 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暂行办法》(常工政〔2016〕156号)和《关于公布我校 2019 年“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入选对象的通知》(常工政〔2019〕41 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入选对象的培养期即将结束,学校将实施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19年度“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入选对象名单(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对照《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培养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对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业绩成果截止2022年5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二级单位考核(5月31日至6月11日)
培养对象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教研、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的纸质版一份(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工整)交所在单位。
二级单位对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并于2022年6月11日前将个人考核表(一式两份)、《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期满考核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考核表、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
2. 职能部门审核(6月14日至6月21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期满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6月22日至6月27日)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材料进行评审考核。
4. 学校审定与结果公布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对照目标责任书,认真做好所在单位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
附件:
人事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