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555

校人〔2022〕47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为深入推进学校产教融合特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常工政〔2019〕135 号)和《常州工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修订)》(常工政〔2020〕30 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将开展2023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学校本年度选派不少于50名教师走进企业、科研院所。原则上各二级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脱产社会实践不少于1人。

二、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参加社会实践申请,并填写《常州工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一份),于12月18日前交所在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双师型”师资的需求,对教师的实践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2023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和纸质各一份),于12月2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材料纸质稿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邮箱:liyue@czu.cn。

3.学校审批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师社会实践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4.签订协议

脱产社会实践协议内容经学校研究确定后,由二级单位、脱产社会实践教师本人、实践单位签订三方工作协议,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三、有关说明

1.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未申报计划且学校未审批通过,学校将不予认定。

2.各二级单位负责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工作。教师社会实践结束后,应由所在实践单位对其工作给出鉴定意见;二级单位根据教师社会实践目标、任务,对兼职社会实践教师提出考核意见,对脱产社会实践教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脱产社会实践教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3.教师脱产开展实践期间,学校按相关政策发放工资及福利,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基本津贴平时发放80%,其余2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4.学校对在社会实践期间产教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及二级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实践期间考核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

5.对社会实践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外出访学进修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选拔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是我校创建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及管理考核工作。

 

    附件1:社会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常州工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计划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