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教师在职攻读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626

校人202249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选拔教师在职攻读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数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结合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确定。

二、选拔原则、条件   

按照《常州工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常工政〔20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选拔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20221230202314日)

教师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2.二级单位推荐(202315--16日)

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安排,对教职工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其中,辅导员在学院审批后须报学工处签署意见;科级以上干部在学院(部门)审批后须报组织部签署意见。各二级单位于202316日前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申请202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推荐人选拟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拟报考专业介绍等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3.职能部门审核(19--213日)

由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确定人选(214-217日)

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二级单位。

选拔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学校人才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需要,请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2.申请202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212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