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选拔教师在职攻读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数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结合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确定。
二、选拔原则、条件
按照《常州工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常工政〔20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选拔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4日)
教师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2.二级单位推荐(2023年1月5日--1月6日)
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安排,对教职工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其中,辅导员在学院审批后须报学工处签署意见;科级以上干部在学院(部门)审批后须报组织部签署意见。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1月6日前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申请202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推荐人选拟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拟报考专业介绍等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3.职能部门审核(1月9日--2月13日)
由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确定人选(2月14日-2月17日)
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二级单位。
选拔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学校人才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需要,请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2.申请202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