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3〕5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号)精神 ,学校将开展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2021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0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袁洪春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孟祥莲、宋杨、徐伟龙
2.2021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金中坤、崔翠梅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丁川、刘松、黄成、蔡纪鹤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照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我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二级单位审核(3月2日-3月16日)
各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骑缝装订)、《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骑缝装订),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工整)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2020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结合中期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填写《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
二级学院对2021年培养对象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填写《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
2.职能部门审核(3月17日-3月31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组评审(4月1日-4月14日)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2020年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材料进行全面评审考核。
4. 学校审定与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次考核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
1: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2: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doc
3: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汇总表.xls
4: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