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2021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次数:543

校人20235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号)精神 ,学校将开展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2021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0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袁洪春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孟祥莲、宋杨、徐伟龙

2.2021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金中坤、崔翠梅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丁川、刘松、黄成、蔡纪鹤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照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我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二级单位审核(3月2日-3月16日)

各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骑缝装订)、《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骑缝装订),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工整)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2020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结合中期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填写《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

二级学院对2021年培养对象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填写《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

二级学院于3月16日前将考核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6室),电子稿发送szb@oa.czu.cn

2.职能部门审核(3月17日-3月31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组评审(4月1日-4月14日)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2020年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材料进行全面评审考核。

4. 学校审定与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次考核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

1: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2: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doc

3: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汇总表.xls

4: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xls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