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3〕 14 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二)申报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 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二、申请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审核汇总
申请人在4月23日-5月6日17时期间,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此时段内工作日的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请参考《用户手册V1.0(申请人)》(附件1),同时填写《常州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察表》(附件2),并将学历证书(附学信网验证报告)、学位证书、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岗前培训成绩单(已通过岗前培训者)等证书复印件报所在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申请人的学历证书(附学信网验证报告)、学位证书、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岗前培训成绩单等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师德师风考察表》,在5月4日下班前将以上审核无误材料复印件(需盖审核章,审核人签字、二级学院章)、《师德师风考察表》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邮箱:szb@oa.czu.cn。
(二)职能部门审核
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员是否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初步条件,并由人事处于5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员所在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三)体检安排
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专项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月中旬,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网络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在5月15日-5月16日期间,携带身份证、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到人事处师资科(辽河路校区行政管理中心406)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于5月19日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结果公示。
(七)上报材料
根据上级文件,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上报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认真做好此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并积极配合后续工作的开展。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