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3〕47 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强学术影响力的青年学术人才,根据《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常工政〔2021〕60 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青年英才”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潜心育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全职在岗,身体健康,能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或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业绩条件(近 5 年)
申请“青年英才”培养人选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 1 条: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 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个人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20日—11月24日)
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一份,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推荐(11月25日—12月1日)
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本)、《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和佐证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12月4日—12月11日)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专家评审(12月12日—12月18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5.确定入选对象
学校研究确定入选对象。
6.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周。
三、遴选名额
本次学校评选不超过10名。
四、资助标准
获得资助的人员,学校在入选当年度提供资助经费6万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提供资助经费3万元。三年期满,经学校考核,给予考核合格者6万元奖励。
五、考核任务
入选人员应弘扬高尚师德,潜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原创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或技术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培养期内应完成以下 1-3 条中的任意一条:
1.新增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1 项。
2.新增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1 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 篇。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个人有证书);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前一)。
六、其他
1.“青年英才”培养计划资助培养期为三年。
2.本学科顶级期刊由学校科研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校定权威期刊指学校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权威刊物。
3.其它管理考核等事宜按照《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常工政〔2021〕60 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成果不作重复使用”原则,同一成果不能同时用于其它同类资助政策的考核。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对照申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