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3〕46号
根据《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常工政〔2021〕60 号)文件精神 ,学校将开展2021年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名单
王苗苗 王 奇 向 梅 连跃彬 沈海林 张煜桁 陈文纲 赵 飞 赵晓蕾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根据《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对照《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等。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二级学院审核(11月20日-12月1日)
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2021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出评价意见,并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2021年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2)。
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日前将考核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b@oa.czu.cn。
2.职能部门审核(12月4日—12月11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专家组评审(12月12日—12月18日)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考核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
2.2021年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