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4〕29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市首席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63号)精神,我校开展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首席专家选拔工作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人员。
(二)推荐人数
学校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二级单位限推荐1人,没有满足条件者可不推荐。
(三)推荐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社会知名度,具有卓越的创新创业能力,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能代表现阶段常州在该领域的最高成就;在常州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以上职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一流学术水平,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重要突破,享有较高声誉;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标志性品牌,企业实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3.具有国内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有专门的技能技艺,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弘扬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5.在其他领域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高端人才。
选拔以2019年以来的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对照条件,填写《常州市首席专家推荐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三份,单独装订,电子稿一份)、《常州市首席专家人选情况表》(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一份,请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后装订成册:
(1)业绩材料(500字以内);
(2)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与专著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于9月3日前报送到所在二级单位。请二级单位严格对照条件,遴选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人员,在申报人提交的其中一份《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另两份不需要),并于9月5日下班前将申报表、情况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文新楼406,邮箱szb@oa.czu.cn),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二级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
2.学校评选、推荐
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工作
(一)推荐范围
在学校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已获评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不再参加本年度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
(二)推荐人数
学校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各二级单位限推荐1人,没有满足条件者可不推荐。35周岁以下优秀人才优先推荐。
(三)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以上职业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实施素质教育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形成创新性成果,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工作者。
2.长期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造积累,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工作者。
3.长期在社会工作岗位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社会工作者。
4.长期在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在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技能技术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以下优秀人才:
(1)科学研究水平先进,科研课题具有独创性并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2)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专业技术水平先进,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3)应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或领办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行业领先,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理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人才。
(4)技能技术水平较高,在发明创造、技能革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省以上荣誉称号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在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体育、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优秀人才。
选拔以202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对照条件,请填写《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申报表》(附件4,纸质稿一式三份,单独装订,电子稿一份)、《常州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候选人情况表》(附件5,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一份,请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后装订成册:
(1)业绩材料(800字以内);
(2)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2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与专著复印件;
(4)近2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5)近2年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于9月3日前报送到所在二级单位。请二级单位严格对照条件,遴选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人员,在申报人提交的其中一份《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另两份不需要),并于9月5日下班前将申报表、情况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文新楼406,邮箱szb@oa.czu.cn),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二级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
2.学校评选、推荐
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联系人:李丽娜,0519-88510065。
附件:
人事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