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及2024年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3-13浏览次数:210

校人〔20263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63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及2024年培养对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23年培养对象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李成、宋杨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魏雪姣、张海啸、陈品、李夫平

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电气控制教学团队(带头人:张燕红)

2.2024年培养对象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孟祥莲、刘松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华洪良、蒋晓燕、孔宪强、欧阳一菲

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团队(带头人:谢燕红)

二、评价内容与等次

对照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我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二级学院初审(312日—326日)

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骑缝装订)、《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附件2,骑缝装订),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工整装订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2023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结合中期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填写《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汇总表》(附件3)。

二级学院对2024年培养对象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评价意见,填写《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价汇总表》(附件4)。

请相关二级学院于326日前将考核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盖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文新楼406室),电子稿发送至szb@oa.czu.cn,联系电话:88510065。优秀教学团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文新楼307室),电子稿发送至jwjx@oa.czu.cn,联系电话:88510135

2.职能部门审核(327日—410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专家组评审(420日前)

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对2023年培养对象的绩效材料进行全面评价。

4.学校审定、公示与结果上报(515日前)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

1.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定).doc

2.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定).doc

3.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汇总表.xlsx

4.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价汇总表.xlsx

 

 人事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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