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6〕3 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6〕3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及2024年培养对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23年培养对象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李成、宋杨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魏雪姣、张海啸、陈品、李夫平
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电气控制教学团队(带头人:张燕红)
2.2024年培养对象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孟祥莲、刘松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华洪良、蒋晓燕、孔宪强、欧阳一菲
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团队(带头人:谢燕红)
二、评价内容与等次
对照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我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二级学院初审(3月12日—3月26日)
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骑缝装订)、《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附件2,骑缝装订),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工整装订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2023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结合中期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填写《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汇总表》(附件3)。
二级学院对2024年培养对象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评价意见,填写《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价汇总表》(附件4)。
请相关二级学院于3月26日前将考核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盖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文新楼406室),电子稿发送至szb@oa.czu.cn,联系电话:88510065。优秀教学团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文新楼307室),电子稿发送至jwjx@oa.czu.cn,联系电话:88510135。
2.职能部门审核(3月27日—4月10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专家组评审(4月20日前)
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对2023年培养对象的绩效材料进行全面评价。
4.学校审定、公示与结果上报(5月15日前)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
1.
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定).doc
2.
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定).doc
3.
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汇总表.xlsx
4.
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价汇总表.xlsx
人事处、教务处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