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支持和激励青年教师提升学术水平,为青年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在各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青年拔尖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范围
1.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申报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
3.近三年内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完成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以下同)。
(2)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并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一),并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2.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5.确定入选对象
学校研究确定入选对象。
6.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周。
四、管理与考核
1.“青年学者支持计划”资助培养期为三年。“支持计划”每年组织申报和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2.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3.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制。培养期过半实施中期考核,入选者需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中期考核表》,由各二级单位检查入选者的任务目标执行情况,并报学校审核。期满考核,入选者需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期满考核表》,详细报告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并附相关材料,学校将评定其考核等级。
4.考核标准
(1)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三年资助培养期内,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5条中的一条:
①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以上。
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④获得以下科研成果奖励之一:
a.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b.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c.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d.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项(排名第一);
e.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f.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g.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单项科研项目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类50万元,经管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2)优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三年资助培养期内,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5条中的一条:
①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④获得以下科研成果奖励之一:
a.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b.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c.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排名前二);
d.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e.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f.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g.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单项科研项目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类100万元,经管类60万元,人文社科类40万元。
三年培养期内,在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中发表有重大影响力的论文,经学校评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五、资助标准
获得“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学校在入选当年度提供资助经费6万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提供资助经费2 万元。三年期满,经学校考核,给予考核合格者2万元奖励,给予考核优秀者7万元奖励。
六、附则
1.资助经费以立项形式建立项目帐户,主要用于资助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购买图书资料、发表论文、学术交流、实验研究等。
2.本办法内“申报资格条件”和“考核标准”中涉及期刊均不包括增刊。
3.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附件1: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2:
附件2: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中期考核表.doc
3:
附件3: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期满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