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11-08 浏览次数: 1588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支持和激励青年教师提升学术水平,为青年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在各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青年拔尖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范围

1.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申报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

3.近三年内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完成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以下同)。

2)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并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一),并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2.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5.确定入选对象

学校研究确定入选对象。

6.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周。

四、管理与考核

1.“青年学者支持计划”资助培养期为三年。“支持计划”每年组织申报和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2.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3.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制。培养期过半实施中期考核,入选者需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中期考核表》,由各二级单位检查入选者的任务目标执行情况,并报学校审核。期满考核,入选者需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期满考核表》,详细报告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并附相关材料,学校将评定其考核等级。

4.考核标准

(1)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三年资助培养期内,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5条中的一条:

①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以上。

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④获得以下科研成果奖励之一:

a.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b.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c.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d.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项(排名第一);

e.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f.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g.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单项科研项目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类50万元,经管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2)优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三年资助培养期内,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5条中的一条:

①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④获得以下科研成果奖励之一:

a.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b.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c.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排名前二);

d.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e.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f.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g.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单项科研项目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类100万元,经管类60万元,人文社科类40万元。

三年培养期内,在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中发表有重大影响力的论文,经学校评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五、资助标准

获得“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学校在入选当年度提供资助经费6万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提供资助经费2 万元。三年期满,经学校考核,给予考核合格者2万元奖励,给予考核优秀者7万元奖励。

六、附则

1.资助经费以立项形式建立项目帐户,主要用于资助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购买图书资料、发表论文、学术交流、实验研究等。

2.本办法内“申报资格条件”和“考核标准”中涉及期刊均不包括增刊。

3.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2附件2: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中期考核表.doc

            3附件3:常州工学院“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期满考核表.doc